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普烏盟之領養三不通?!

最近很多OX盟在多元成家的議題上爭論不休
背景相異 觀念不同 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
任何一種議題也不該都只有一種聲音
不過最常聽到的應該是"普烏盟"提出領養的質疑
認為小孩權力比那些少數人的私慾更須重視...

恩  乍聽之下好像不錯  孩子的教育本來就不能忽視不能等
不過這幾週看不少討論 始終沒有看到針對領養比較深刻的討論
想來想去  總是無法理解普烏盟對領養問題上的三不通:

第一. 法條不通.
現行法令 並沒有禁止單身者申請領養 (link)
既然如此 每每聽到一些的普烏貌似語重心長說
 “我也有同性戀的朋友 他們可以愛 可以同居  但不可結婚 更不可領養… ”
這邏輯不是在說同性戀者單身或同居時可以法律上領養
一旦去登記結婚就立刻失去領養資格?




第二. 實務不通.
基本上普烏盟對台灣出養兒的和失親兒的實際狀況應該是從未理解
每每談到婚姻平權  就開始無差別跳針: 一父一母才是家  沒父沒母哪有愛...
然而台灣目前失親兒人數年年攀升 (單親或失去雙親)
被領養者則是逐年遞減  (八年遺毒+騜金八年應該是主因)

目前台灣領養很大的問題根本不是擔心"誰有資格"申請領養 而是終止領養的問題
2012年終止領養人數已經超過被領養人數的五成
如果普烏盟真的是認真關心失親兒的領養問題
該關心是領養大幅減少和終止領養快速攀升的問題
在認知不足現況不明的情況下 頻頻拿領養兒童議題來反對
實在不懂是真心關懷還是蓄意偽善?

多數失親兒沒有家也等不到領養 而越來越多被領養的小孩又二度失去了家
這種情況下 普烏盟難道真的認為寧可天生天養 也不能讓同性領養?




最重要的  婚姻平權只是還給一些人原來就擁有的權利
能不能領養 也跟所有人一樣 要申請 要評估
更甚 也可能和單身領養一樣  不可避免要遭受法官 社工在面試時更嚴格審核
須證明他們對失親兒有最大的福祉
但如果他們能通過層層檢驗 不更是證明他們對領養準備充分 也降低終止領養的機會


第三  邏輯不通.
普烏盟對教養教育問題也是異於常人
說婚姻平權會危害普烏們自己小孩的性別認同與家庭教育?
這不應該是自己教養問題  跟別人婚姻平權小孩領養有啥關連?! 會不會牽拖太遠

不少普烏抨擊同性家庭出養兒在面對社會 學校可能的歧視.?
這讓我想到這段跨種族感情的影片 (直接跳到老太太經典發言 link)
把這位老太太說的color people/黑人 換成同性戀者  不就剛剛好是普烏盟現在的言論嗎?!
(I get a lot of OO friends.... and I love them.. BUT.....)
到學校被歧視 被欺負  怎麼會變成是被霸凌者的問題而非施暴者
所以被性騷擾的都是自己問題而非性騷擾者??!!
小孩們會被歧視 就是被這些普烏教出來的小孩所歧視的



當然婚姻平權修法草案中可能也並非完美
有關收養的1079-1條加註"法院不得以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等為理由,拒絕認可收養。"
精神上具有正當性 但法律又要求衡量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在執行上面 會不會可能有互相衝突的地方?
舉一個極端例子 若剛好有異性和同性伴侶都想領養同一個小孩 (though it's very unlikely)
在所有自身條件下相似的情況下 異性伴侶在法院認可上應該是有較大優勢
畢竟他們比較不會面臨一些社會壓力 (和失教普烏們的無差別攻擊... )
但這樣的判別  究竟是出自伴侶性別  還是子女利益?
不過即使修法成功  在台灣待養者眾 認養者寡的現況下 這種例子還不太可能出現就是
很多法律 是需要大家先去正視著個問題 真心討論不同意見才能修法改善的
不了解問題卻隨意拿來當反對的大旗 怎麼看都不洽當

最後 如同兒福基金會在聽了之前任秀妍精典歧視言論後所發布的回應 -
不要把收養當成多元成家的攻防戰場

要反對婚姻平權 THAT'S YOUR CHOICE!
BUT!!




註:普烏盟並非等同於真愛盟 護家盟 or XX盟的所有人 或是任何特定宗教團體 
(台灣很多領養機構不可諱言長年都受到一些天主或是基督教會的協助甚至是教會直接經營
在此對那些人的奉獻致敬 (  ̄□ ̄)/   <( ̄ㄧ ̄ ) <( ̄ㄧ ̄ ) <( ̄ㄧ ̄ ) <( ̄ㄧ ̄ ) )
在此普烏盟所指的一些極端宗教份子 如同1130大遊行中一些會妨礙別人人身自由的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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